關于評選常州市新北區中小學第九批 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的通知
各中小學、幼兒園: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標準》,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經研究決定,擬評選新北區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第九批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在職專任教師。已獲得區學科帶頭人或市骨干教師及以上專業稱號的教師不再參加本次評選。
二、評選條件(詳見附件一、二)
三、評選方式
采用材料評審的方式進行。
四、評選程序
1.自主報名。教師對照評選條件自主申報一項,認真填寫自評表(附件五)。
2.單位審核。學校對自主報名的教師進行資格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教師名單向區教育局報送,凡是不符合基本評選條件的教師材料一律不得報送。
3.材料評審。區教育局組織部分有市級及以上專業稱號的教師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按照評選條件和評分細則,根據申報教師的具體實績,兼顧學段和學科平衡,擇優推薦初步人選,并召開評委會討論確定。對骨干教師比例不達標的學校,給予適當傾斜。
4.集體研究。區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初步人選報教育局黨委集體研究,討論通過。
5.網上公示。區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擬確定人選名單在新北區教育公共服務平臺上公示一周。
6.發文認定。授予區骨干教師、區學科帶頭人專業稱號。
五、材料報送
10月9日(周五)前,各校將以下材料報送局組織人事處(區政府4號樓302室):
(一)申報者個人需提供材料
1.《常州市新北區中小學骨干教師呈報表》《常州市新北區中小學學科帶頭人呈報表》《第九批區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申報材料自評表》(附件三、四、五,一式一份,用A4紙正反雙面打印);
2.《所任教班級學生滿意度測評匯總表》(附件七,任教四年級及以上教師測評);
3.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職稱證書、獲獎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和年度考核結果匯總表(附件八);
4.教育教學工作量證明(附件九);
5.指導青年教師材料(申報學科帶頭人的教師提供);
6.其他材料:依據條件自主提供。
7.課題研究材料及代表本人學術水平的論文(需有正式刊號和封面、目錄、正文、封底)或論著1部(封面、目錄、版權頁)。獲獎論文需提供證書。
上述材料2-6需裝訂成一冊,7單獨裝訂成冊,申報材料需裝入紙質材料袋。凡復印件、原始記錄等均需經學校審核,審核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確認屬實,否則不予認定。
文件和評選條件中所有“近五年”時間起止為: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聯系人:劉老師,聯系電話:85177992。
(二)學校需提供材料
《常州市新北區第九批中小學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呈報名冊》(附件十)電子稿發送至郵箱706544101@qq.com,上報時文件名前加單位簡稱。
六、評選要求
1.各校要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組織教師參加評選。
2.各校要嚴格申報、推薦、評選紀律。若在申報、推薦、評選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對申報對象實行一票否決,今后不得參加相關評選活動,并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作相應處理。
3.參加市第十四批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評選的教師,可同時申報區級評選。如同時通過市區兩級評選,則就高認可市級稱號,不再授予區級稱號。
附件:一、常州市新北區第九批中小學骨干教師評選條件
二、常州市新北區第九批中小學學科帶頭人評選條件
三、常州市新北區中小學骨干教師呈報表
四、常州市新北區中小學學科帶頭人呈報表
五、第九批區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申報材料自評表
六、學生滿意度測評表
七、學生滿意度測評匯總表
八、年度考核結果匯總表
九、教育教學工作量證明
十、常州市新北區第九批中小學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呈報名冊
十一、常州市新北區中小學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評選材料目錄
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教育局
2020年9月25日